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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女婴随母乘车出事故 保障企业称超载拒赔

2021-7-19 14:14| 发布者: wdb| 查看: 121|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女婴随母乘车出事故 保障企业称超载拒赔,更多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流程问题关注我们。

一台核载5人装了6人(此中1人为婴儿)的载货汽车产生事故,1死5伤。保障企业事后先所以机动车超载为由,拒绝理赔。在汽车主人放弃对搭乘婴儿索赔的概况下,保障企业又请求把婴儿的医疗费归入计算,想少赔点钱。昨日,记者从市二中院据悉,法院否定了保障企业的说法,判其理赔载货汽车汽车主人15.27万元。

  女婴随母乘车出事故

  杨师傅具有一台轻仓栅式载货汽车。2010年2月1日,杨师傅向某保障企业巫山支企业(后简单称呼保障企业)投保了车辆交强险。

  据理解,在交强险协议中,双方约定了之下最重要的内容:保障机动车核定载客5人,驾驭人座位一座、乘客四座,核定载品质795kg。统一天,杨师傅还向保障企业投保了车辆损耗保障、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士责任险。

  2010年10月13日,杨师傅驾驭载货汽车从巫山县城驶往金坪乡。那时车上包括驾驭员杨师傅本人大家都有6人,此中乘客何女子的女儿嫣嫣(化名)唯有一岁多,被母亲抱在怀中,无占座位。

  载货汽车行至金坪乡五星村时,在道路上侧翻,坠入13米高的坎下,形成乘车人何女子当场死亡,嫣嫣及其它3名乘车人受伤,机动车受损,杨师傅也受了伤。

  保障企业称超载拒赔

  一会儿,巫山县交巡警大队对这起车祸下了车祸断定书,断定杨师傅驾驭载货汽车操作不当,负车祸全责。何女子及女儿和其它三名乘车人没有犯法举止,不负责任。

  因涉及保障协议纠纷,杨师傅将保障企业告上法院,请求其理赔近22.22万元,此中包括医疗费、机动车损耗费等各式费率及乘客的理赔费。

  庭审中,保障企业辩称,杨师傅组成超载,拒绝理赔,杨师傅只好放弃对嫣嫣医疗费率要求理赔的权利。

  法官称婴儿没占座位

  一审法院的法官以为,一岁多的嫣嫣被母亲抱在怀中,无占座位,嫣嫣的体重还不可能导致机动车超载,且巫山县交巡警大队断定车祸产生的原因还不是机动车超载。昨年10月24日,一审法院判决保障企业支付杨师傅保障赔款近15.27万元。

  保障企业不服,向市二中院说起上诉。保障企业称,保障机动车产生保障车祸时,车上人士大家都有6人受伤,包括驾驭员和5名乘客,保障协议约定车上人士险限额为四座,违章搭乘人士的人身伤亡属责任免除范畴。因而,依据协议约定,保障企业只能理赔受伤人士中的5人。

  保障企业还以为,依据公平准则,应将受伤的6人的总损耗额计算出去后,依照六分之五的比重,扣除免赔率15%后,作为理赔金额,这样算下去,保障企业只应支付12.38万元。

  终审判保障企业理赔

  市二中院以为,尽管车祸车上人士大家都有6人,但嫣嫣是年仅一岁多的婴幼儿,乘这车时是被其母亲抱在怀中的。我们国家《车子旅客运输准则》划定,七岁之下孩童乘车应有成人旅客携带,身高一米之下孩童免票、不供应座位,尽管保障机动车非是从事客运的机动车,但也应参照执行这一划定。而且,巫山县交巡警大队也没断定这车超载。因而,该载货汽车不组成违章超载。

  市二中院确定嫣嫣也可赔偿。法院以为,关于本案这类特殊情形的保障车祸,何女子和女儿嫣嫣的理赔费率应在一种车上人士险的理赔限额内计算金额,但杨师傅一审时放弃了对嫣嫣医疗费的理赔要求。而保障企业在一审和上诉中仍请求将嫣嫣的医疗费率归入理赔范畴,高于了杨师傅的诉讼要求范畴,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理赔金额,有违我们国家《保障法》的诚信准则,法院不予扶持。

  市二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