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1日讯新买来的奢华奔驰小汽车,还没正规上户借给友人急用,结果中途产生车祸,奔驰车惨重受损,金男士向保障企业赔偿时,对方以车祸产生时被保障机动车没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行进证或号牌为由拒绝赔偿。
无助以下,金男士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障企业支付机动车保障理赔款163669元,半年多时间里两场官司,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扶持了金男士的诉讼要求,日前金男士曾经申请法院强迫执行。
新买来的奔驰借给友人
结果追尾了
32岁的金男士是萧山当地人,昨年9月26日,他花98万元购置了一台奔驰S300L小汽车,并向华夏人保杭州萧山支企业投保了车辆商业保障,保障期限自2011年9月26日12时起至2012年9月26日12时止。购车的第二天,金男士就申请处理了暂时行进车号牌。
10月4日,因友人有急事去上海,金男士便把新款汽车借给友人。不愿当天下午2时45分左右,友人开着车在京沪快速道路往上海方向与一台轿车产生追尾,奔驰车车前刹那破相,受损惨重,对方轿车的车尾也受伤不轻。
交警部门断定金男士的友人承受车祸的悉数责任。金男士友人代为支付了300元车祸清障费后,立将要奔驰车送去4S店发展维修,共花去维修费163369元。
保障企业拒赔
汽车主人连打了两场官司
随后,金男士向保障企业申请赔偿,但保障企业拒绝赔偿,理由是依据家族自用车子损耗保障条款第六条第十款约定,“产生保障车祸时被保障车辆没有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核发的行进证或号牌,或未按划定检测或检测不及格”,保障企业以为本次车祸不隶属保障责任理赔范畴。
官司一审时,保障企业未出庭应诉。法院审理后以为,金男士与保障企业之中签定的保障协议合法有用,金男士投保的机动车在保障期内产生了保障车祸,保障企业依法应承受相应的保障金赔付义务。金男士在车祸产生前已向公安机关处理了被保障机动车的暂时驾车号牌,保障企业拒绝赔偿,缺乏实是和法律根据。故法庭当庭做出判决,扶持了金男士的诉讼要求。
保障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院上诉。
杭州市中院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