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公交领先进行策略,武汉将修订2004年8月出台的《武汉市都市公共客运交通治理条例》。昨天,该市政府办公会就修正内容发展讨论,拟提请市人大审议。
武汉准确提议,公共交通必需突出公益性。政府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构建财政补助和补偿体制,确保公交产业执行低票价政策。
针对在都市建造中随便迁移、撤除、占用公交场站设备、导致现存场站数量一步步降低的景象,武汉将加大投入,增强公交场站建造与治理。以土地划拨形式,保证泊车场、调养场、首末站、调整中心、换乘枢纽等公交场站设备用地;新建、改建或扩建都市公路、交通枢纽、大型商业街区、旅行风景区、体育馆场和住宅小区等,未按划定同步配套建造公交场站设备的,绝对不予审核、验收。
勉励城乡客运一体化进行,引导都市公共客运交通向农村拉伸效劳,原公路旅客运输班线转换为都市公交线路的,归入都市公共客运交通治理。
参照上海、广州等都市的做法,改善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的准入、退出划定。新开辟的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以及其它原因须要从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应经过招标等公布形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因违纪而被收回线路经营权的,三年内不行参与线路经营权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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