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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相关政策法规]没有证驾驭是《车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之一

2021-4-26 13:00| 发布者: wdb| 查看: 106|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没有证驾驭是《车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之一,更多关于车险相关政策法规关注我们。

李某酷爱车驶,因事业繁忙,一直无机会考取正规驾驭牌照。一日李某从其好友王某处借得切诺基吉普车一台,带领一家去郊游途中,李某在一风景区下车观赏时,机动车被盗。回到城区后,李某将此事告知王某。王某遂与李某一起赴保障企业索赔,并将概况如实地叮嘱了赔偿员。赔偿员在作了书面纪录后以驾驭员不及格为由拒赔。  评析:没有证驾驭是《车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之一,适用于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多数附带险。源于在没有有用驾驭证或没有驾驭资格时开车属违反交通法则的举止,风险较大,极易产生车祸,因而,绝许多数的险别都将没有证驾驭列为责任免除。但该免除却非一律适用于全部概况,却是应仅适用于在没有有用驾驭证的情形下开车形成保障机动车的损耗及对第三方责任。本案中驾驭员尽管无驾驭证,但该情形与机动车被盗之中不存留势必联系,无实是上和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连。因而,“没有证驾驭”在本案中不行组成保障人拒绝理赔的理由,保障人理当对保障机动车的被盗承受理赔责任。因这车是在李某掌管、运用的进程中丢失,因而李某对机动车的丢失负有责任。保障人在向被保障人王某履行理赔义务后,可依法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