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关注微博 关注微信

全球汽车资讯网

[车险相关政策法规]没有赔款优待是甚么意思

2021-4-26 12:59| 发布者: wdb| 查看: 112|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没有赔款优待是甚么意思,更多关于车险相关政策法规关注我们。

 

                 被保障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被保障人对投保机动车的概况理当如实申报,并在签定保障协议时一次交清保障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障人及其驾驭员理当做好保障机动车的维护、调养事业,保障机动车搭载必需适合划定,使其维持平安行进技艺状况。

       被保障人及其驾驭员应依据保障人提议的消除不平安要素和祸患的提议,及时采用相应的举措。

       第二十三条在保障协议有用期内,保障机动车转卖、让与、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添危险水平,被保障人理当事先通告保障人并申请处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障人不得非法转卖、让与保障机动车;不得应用保障机动车从事犯法犯罪运动。

       第二十五条保障机动车产生保障车祸后,被保障人理当采用合乎道理的庇护、施救举措,并立即向车祸产生地交通治理部门报案,同一时间通告保障人。

       第二十六条被保障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实是、伪造单证、生产假案等欺诈举止。

       第二十七条被保障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划定的义务,保障人有权拒绝理赔或自书面通告之日起破除保障协议;已理赔的,保障人有权追回己付保障赔款。

                 没有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被保障人及其驾驭人士理当严刻遵守交通法则,保障机动车在一年保障期限内没有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没有赔款优待。一年内没有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障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障人投保机动车不止一台的,没有赔款优待区别按辆计算。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保障机动车必需有交通治理部门核发的行进证和号牌,并经检测及格,不然本保障单没有效。

       第三十条被保障人与保障人产生争议不行完成合同时,可行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国民法院说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