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关注微博 关注微信

全球汽车资讯网

[车险相关政策法规]如何了解《条例》第22条第2款所指的“财产损耗”?

2021-4-26 12:59| 发布者: wdb| 查看: 116|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如何了解《条例》第22条第2款所指的“财产损耗”?,更多关于车险相关政策法规关注我们。
如何了解《条例》第22条第2款所指的“财产损耗”?条例》第22条第2款划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产生公路车祸,形成受害人的财产损耗,保障人不承受理赔责任。”这款所指“财产损耗”应当如何了解?【了解1】:仅指狭义的财产性(物质性)损耗,不包括人身伤亡。依据《条例》第21条:“被保障车辆产生公路车祸形成本车人士、被保障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耗的,由保障企业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畴内予以理赔。”第23条:“交强险在全中国范畴内实施同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理赔限额、医疗费率理赔限额、财产损耗理赔限额以及被保障人在公路车祸中没有责任的理赔限额。”《条例》第22条所指的“财产损耗”与上述“人身伤亡、财产损耗”、“财产损耗理赔限额”所说起的“财产损耗”系统一概念,仅指与人身伤亡相对应的物质性财产的损毁,不包括 “丧葬费”、“死亡理赔金”、“残疾理赔金”等其它人身伤亡所致的经济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