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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相关政策法规]第一百三十八条到一百四十一条车险划定

2021-4-26 12:55| 发布者: wdb| 查看: 147|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第一百三十八条到一百四十一条车险划定,更多关于车险相关政策法规关注我们。
 第一百三十八条投保人、被保障人或许受益人有下列举止之一,发展保障欺诈运动,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障标的,骗取保障金的;    (二)未产生保障车祸而谎称产生保障车祸,骗取保障金的;    (三)故意形成财产损耗的保障车祸,骗取保障金的;    (四)故意形成被保障人死亡、伤残或许疾病等人身保障车祸,骗取保障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障车祸相关的声明、材料和其它证据,或许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声明、材料或许其它证据,编造虚假的车祸原因或许夸大损耗水平,骗取保障金的。    有前款所列举止之一,情节轻微,尚不组成犯罪的,按照国度相关划定赐予行政惩罚。    第一百三十九条保障企业及其事业人士在保障营业中隐瞒与保障协议相关的要紧概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障人或许受益人,或许拒不履行保障协议约定的理赔或许给付保障金的义务,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由保障监督治理机构对保障企业处以五元以_L三十万元之下的罚款;对有犯法举止的事业人士,处以二万元以上一万元之下的罚款;情节惨重的,节制保障企业营业范畴或许责令停止接纳新营业。    保障企业及其事业人士障碍投保人胆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许诱导其不胜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许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障人或许受益人赐予非法的保障费回扣或许其它利益,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由保障监督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障企业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之下的罚款;对有犯法举止的事业人士,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之下的罚款;情节惨重的,节制保障企业营业范畴或许责令停止接纳新营业。    第一百四十条保障代理人或许保障经纪人在其营业中欺骗保障人、投保人、被保障人或许受益人,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由保障监督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之下的罚款;情节惨重的,吊销经营保障代理营业许可证或许经纪营业许可证。    第一百四十一条保障企业及其事业人士故意编造未曾产生的保障车祸发展虚假赔偿,骗取保障金,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