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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相关政策法规]机动车置办税法和车船税法机动车置办税税费

2021-4-26 12:54| 发布者: wdb| 查看: 144|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机动车置办税法和车船税法机动车置办税税费,更多关于车险相关政策法规关注我们。

   机动车置办税法和车船税法

   机动车置办税税费与计税根据

   (一)机动车置办税的税费:实施同一比重税费,税费为10%。

   (二)机动车置办税的计税根据1.购置自用应税机动车计税根据的确定:

   1.计税价值计税价值的构成为纳税人购置应税机动车而支付给出售者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率(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应税机动车计税根据的确定:构成计税价值构成计税价值=关税完税价值+关税+花费税注意:考试审题时注意进口的机动车能否属应税花费品,假如不隶属上述公式中不包括花费税。

   3.其它自用应税机动车计税根据的确定:最低计税价值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它形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机动车的计税价值,不行或不行明确提供价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度税务总局划定相同类别应税机动车的最低计税价值核定。

   4.最低计税价值为计税根据的确定: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机动车的最低计税价值划定如是:

   (1)对已缴纳并处理了备案注册手续的机动车,其底盘和启动机同一时间产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值按同类别新款汽车最低计税价值的70%计算。

   (2)免税要求消失的机动车,最低计税价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值=同类别新款汽车最低计税价值×[1-(已运用年限÷划定运用年限)]×100%划定运用年限:国产车按10年计算,进口车按15年计算,超越运用年限的机动车,没再征收。

   (3)非贸易通道进口机动车的最低计税价值为同类新款汽车最低计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