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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相关政策法规]保障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障人在保障机动车的实质价格内协商确定

2021-4-26 12:53| 发布者: wdb| 查看: 166|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保障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障人在保障机动车的实质价格内协商确定,更多关于车险相关政策法规关注我们。

     名词解释:整车盗抢险

     除保障协议还有约定外,投保本保障的车辆辆必需具有国度划定的机动车治理部门核发的正规号牌。

     第一条 保障责任

     (一)保障机动车(含投保的挂车)整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障机动车整车被抢劫、被抢夺进程中产生车祸形成保障机动车损耗须要修缮的合乎道理费率;

     (三)保障机动车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遭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施丢失须要修缮的合乎道理费率。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整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施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二)保障机动车被盗窃未遂形成保障机动车的损耗;

     (三)被他人诈骗形成的整车或部分损耗;

     (四)整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保障机动车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士伤亡或财产损耗;

     (五)保障机动车与驾驭员同一时间失踪;

     (六)被保障人未能向保障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示的盗抢案件声明、机动车已报停手续及车辆辆备案文凭(限于2001年10月1日今后处理入户备案的机动车)。

     第三条 保障金额

     保障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障人在保障机动车的实质价格内协商确定。

     当保障机动车的实质价格超出买车发票金额时,以买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障金额。

     第四条 被保障人义务

     (一)被保障人得知或理当得知保障机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抗力要素除外)向本地公安部门报案,同一时间通告保障人,并在保障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证明;

     (二)被保障人向保障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障单、车辆备案文凭、车辆行进证、买车原始发票、机动车置办税凭证、原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示的盗抢案件声明、机动车已报停手续;

     (三)被保障人不履行根本险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划定的义务,保障人有权拒绝理赔;已理赔的,保障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障赔款。

     第五条 理赔料理

     (一)整车损耗

     本保障实施20%的一律免赔率。但保障机动车被盗窃,被保障人在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行进证、买车原始发票、机动车置办税凭证,每缺少一项,增添0.5%的免赔率;缺少原车钥匙(全部一把)增添3%的免赔率。

     (二)部分损耗

     产生本条款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划定的损耗,按实质修缮费率计算理赔,但最高不超越整车盗抢险的保障金额。

     (三)保障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用后,由被保障人签具权益让与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 其余事项

     保障人理赔后,如被盗抢的保障机动车找回,应将这车辆归还被保障人,同一时间收回相应的赔款。假如被保障人不想意收回原车,则保障人在实质理赔金额内取得保障机动车的权益。

     名词解释:整车盗抢险

     http://auto.QQ.com  2007年10月24日17:12  qq车子  点评0条

     除保障协议还有约定外,投保本保障的车辆辆必需具有国度划定的机动车治理部门核发的正规号牌。

     第一条 保障责任

     (一)保障机动车(含投保的挂车)整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障机动车整车被抢劫、被抢夺进程中产生车祸形成保障机动车损耗须要修缮的合乎道理费率;

     (三)保障机动车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遭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施丢失须要修缮的合乎道理费率。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整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施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二)保障机动车被盗窃未遂形成保障机动车的损耗;

     (三)被他人诈骗形成的整车或部分损耗;

     (四)整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保障机动车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士伤亡或财产损耗;

     (五)保障机动车与驾驭员同一时间失踪;

     (六)被保障人未能向保障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示的盗抢案件声明、机动车已报停手续及车辆辆备案文凭(限于2001年10月1日今后处理入户备案的机动车)。

     第三条 保障金额

     保障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障人在保障机动车的实质价格内协商确定。

     当保障机动车的实质价格超出买车发票金额时,以买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障金额。

     第四条 被保障人义务

     (一)被保障人得知或理当得知保障机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抗力要素除外)向本地公安部门报案,同一时间通告保障人,并在保障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证明;

     (二)被保障人向保障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障单、车辆备案文凭、车辆行进证、买车原始发票、机动车置办税凭证、原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示的盗抢案件声明、机动车已报停手续;

     (三)被保障人不履行根本险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划定的义务,保障人有权拒绝理赔;已理赔的,保障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障赔款。

     第五条 理赔料理

     (一)整车损耗

     本保障实施20%的一律免赔率。但保障机动车被盗窃,被保障人在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行进证、买车原始发票、机动车置办税凭证,每缺少一项,增添0.5%的免赔率;缺少原车钥匙(全部一把)增添3%的免赔率。

     (二)部分损耗

     产生本条款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划定的损耗,按实质修缮费率计算理赔,但最高不超越整车盗抢险的保障金额。

     (三)保障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用后,由被保障人签具权益让与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 其余事项

     保障人理赔后,如被盗抢的保障机动车找回,应将这车辆归还被保障人,同一时间收回相应的赔款。假如被保障人不想意收回原车,则保障人在实质理赔金额内取得保障机动车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