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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相关政策法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确定

2021-4-26 12:53| 发布者: wdb| 查看: 198|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确定,更多关于车险相关政策法规关注我们。
                第三者责任险每一次车祸的最高理赔限额是保障人计算保障费的根据,同一时间也是保障人承受第三者责任险每一次车祸理赔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一次车祸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障人在签定保障协议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越1000万元的层次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一次车祸的最高理赔限额应依据不同机动车种类抉择确定,其确定形式如是:     ①摩托车、拖拉机在不同地域内的最高理赔限额分四个层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一次车祸最高理赔限额因所在地域不同其抉择准则是不同的,与《车子保障费用规章》相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出售地域的划分相绝对。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四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各省省会都市,各自治区首府都市隶属A类,最低抉择5万元,其它地域隶属B类,最低抉择2万元。     ②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它车子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理赔限额分为六个层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越过1 000万元。供投保人和保障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抉择确定。     (2)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产生保障车祸时.挂车引起的理赔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理赔责任。保障人对挂车脐偿责任与主车理赔责任所负理赔金额之和,以主车贻偿限额为限。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需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况且是主车拖带挂车。不论贻偿责任能否灿山挂车引起的,均视为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障     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x偿责任以主车理赔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障企业投保的,产生保障车祸后,被保障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障企业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障单,便于两家保障企业依照所收取的保障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费比重分摊理赔。     (1)保障机动车产生不测车祸,致使被保障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耗以及其它各式间接损耗。 保障机动车产生保障车祸受损后,丧失行进能力,从受损到修缮这一时期,被保障人停止业务或不行接着运输等损耗,保障人均不负责理赔。保障机动车产生不测车祸致使第三者业务停止、机动车停驶、制造或通讯中断和不行寻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耗以及因此引起的其它人士、财产或利益的损耗,不论能否依法应由被保障人负责,保障人均不负责理赔。     (2)因保障车祸弓}起的全部相关精神损伤理赔。     (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形成的损耗。     (4)保障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形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