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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7月1日起轻型车实行国六释放准则

2021-4-13 17:20| 发布者: wdb| 查看: 195|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称,自2019年7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六阶段国 ...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看管委、市商务局结合发表了对于实行第六阶段国度轻型车子大度污染物释放准则的通知。通知称,自2019年7月1日起,停止出售、注册备案和转入不适合第六阶段国度释放准则请求的轻型车子。

天津:7月1日起轻型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天津处理新款汽车注册备案前,须携带车辆同一出售发票、车辆环境保护消息随车清单(或车辆全车离厂及格证、强迫性产物验证机动车绝对性文凭等相干资料)到天津各区车辆环境保护审查窗口处理车辆环境保护确认单;进口车必需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效劳中心或自贸区效劳站车辆环境保护审查窗口处理车辆环境保护确认单;外省市转入机动车必需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效劳中心处理车辆环境保护确认单。进口车须携带车辆同一出售发票、车辆环境保护消息随车清单、置办税完税声明、货物进口声明书、进口车辆随车检测单等相干资料。车辆全部人可在车辆环境保护网查询车型能否适合第六阶段国度轻型车子大度污染物释放准则。

  另外,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已出售并开具车辆同一出售发表的第五阶段国度车辆大度污染物释放准则的轻型车子,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备案。外埠转入本市的适合第五阶段国度车辆大度污染物释放准则的轻型车子,车辆全部人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在《车辆备案文凭》上签注的转出纪录,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前处理机动车转入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