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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代位追偿”的车险赔偿案例

2021-8-23 12:48| 发布者: wdb| 查看: 182|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代位追偿”的车险赔偿案例,更多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流程问题关注我们。

 市民彭男士来电询问:一会儿前,咱的友人小冯自开车出游时被另一台车惨重磕碰,不幸身故,机动车悉数作废,肇事方负全责。小冯的车此前在某财产保障企业投保了35万元的车损险,同一时间他也为本人在某寿险企业投保了100万元的不测伤害保障及10万元的寿险。财产险企业和寿险企业赔付受益人保障金后,受益人还可行向肇事方索赔机动车损耗费和其它损耗费吗?

  行家解答

  中意人寿广东省分企业赔偿行家显示,财产险企业赔付车损险35万元后,受益人不可行再向肇事方索赔机动车损耗费。可是,寿险企业赔付110万元给受益人后,受益人还可行向肇事方索赔,追究肇事方的民事责任。行家显示,这此中涉及“代位追偿权”的概念。在财产保障中,保障车祸的产生是由第三者形成并负有理赔责任,则被保障人既可行依据法律的相关划定向第三者请求理赔损耗,也可行依据保障协议请求保障人支付赔款。

  假如被保障人头先请求保障人(即保障企业)赐予理赔,则保障人在支付赔款今后,有权在保障理赔的范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被保障人应把向第三者请求理赔的权利让与给保障人,并辅助向第三者请求理赔。反之,假如被保障人头先向第三者要求理赔并得到损耗理赔,被保障人就不行再向保障人索赔。依据代位追偿原理,上述案例中出险汽车主人的受益人得到了财产险企业35万元车损赔款后,就自动失去了向肇事方追索机动车损耗款的权利,同一时间财产险企业依法得到了向肇事方索赔35万元的权利。

  蔡仁军显示,寿险企业在赔付受益人110万元的赔款后,无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受益人依旧享有向肇事方索赔人身伤害的权利,如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丧葬费等,这表现了寿命没有价的精神,可行使被保障人得到第一大的权利。“提议有车一族在为喜欢车购置保障时,别忘了为本人购置人身保障。”

  赔偿案例

  张男士国庆时期自驾游遭遇事故当场死亡,驾驭车子十足作废,交警判定肇事方负全责。

  张男士曾为车子在某财产险企业要了20万元的车损险,还在某寿险企业投保了50万元的不测伤害险、20万元的定期寿险。

  车祸产生后,财产险企业向张男士的妻子赔付20万元机动车损耗险后,再向肇事方单位索赔20万元。肇事方无钱,由肇事方单位承受连带责任。而寿险企业在赔付70万元保障金给受益人后,受益人还从肇事方单位索赔了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丧葬费等共计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