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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相关政策法规]4S店配件“专供”治理 违反《反垄断法》条款

2021-7-21 14:10| 发布者: wdb| 查看: 128|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4S店配件“专供”治理 违反《反垄断法》条款,更多关于车险相关政策法规关注我们。

日前车子业的4S店形式,让得厂商简单对汽配造成相对垄断。常有客户在购车以后,为车子修理懊恼不已:“4S店叮嘱咱们,保修期内必需要去它们那边修理,运用厂商同一供给的正产配件,不然显露品质难题它们将不予负责。但是,4S店的配件价值切实太高,有时会比平凡修理厂高出一两倍。”

日前多半车子厂商都请求4S店必需运用同一配送的“正产件”,尤其是那一些高端奢华车愈是如许。厂商严刻请求4S店不得运用从其它通道购置的配件,还不得私卖剩余的“正产件”,以此确保“正产件”高昂的售价不遭到冲撞。为了进一步操控修理利润,有少许厂商甚而在少许焦点配件上采纳加密技艺,出了故障只能在4S店维修。在出售利润下调的概况下,厂商和销售商愈加注重修理利润。

涉嫌触犯条款:

禁止具备市场支配位置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限定买卖相对人只能与其发展买卖或许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发展买卖;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款

行家解读:

在《反垄断法》中存留着如何界定“市场支配位置”的难题。源于出售体制的原因,某品牌的厂商在其品牌的出售市场上占到了一律的支配位置,它对客户必需前往4S店更换“零配件”的节制曾经形成了一个对竞争的节制。因而,对配件发展“专供”治理,这样的做法已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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