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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撞了前车后,又被后车撞如何赔偿

2021-7-19 14:26| 发布者: wdb| 查看: 146|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撞了前车后,又被后车撞如何赔偿,更多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流程问题关注我们。

撞了前车后,又被后车撞,老吴请求对车上人士的损耗发展理赔。但老吴投保的保障企业以为,源于二次撞击导致责任难以分清,是以只赔一半。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审理后以为,保障企业的责任其实不以被保障人的责任尺寸为根据,故扶持了老吴的要求。

  老吴的小大巴车在某保障企业投保了车损险、商业三责险、车上人士责任险等险种。2011年1月20日17:30左右,老吴开车沿长深快速(600548,股吧)由北向南行进时,撞上前面一大载货汽车后,又被纪兵开车追尾,形成老吴的左胫腓骨骨折,组成10级伤残,车上三名乘客受伤、机动车受损。为这,老吴支付了乘客医药费5119.52元。经某保障企业核定,老吴车损为26500元。为料理该车祸,老吴花去施救费300元。该起车祸经断定首次撞击由老吴承受悉数责任,第两次撞击由纪兵承受全责。

  关于第两次的撞击,由于由纪兵承受悉数责任,而纪兵是森都企业驾驭员。2011年10月,老吴将纪兵、森都企业及其投保的财产保障企业诉至法院,请求上述主体承受车祸损伤理赔责任,理赔本人的医药费等92533.90元。法院通过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财产保障企业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老吴62000元,森都企业理赔老吴17200元。以后,关于首次的撞击,老吴请求其投保的某车子保障企业予以赔偿,但遭拒绝。2012年2月,老吴又将本人投保的保障企业诉至法院,请求其理赔乘客医药费,车损和施救费。

  老吴投保的保障企业以为,老吴的车祸损耗曾经由纪兵所在单位森都企业及其投保的财产保障企业予以赔付,老吴已在调解书中自愿放弃对纪兵索赔的权利,不理当再请求它们赔付。况且,这起车祸没有办法确定车上人士的损耗是源于首次仍是第两次撞击形成的,保障企业关于车上人士的损耗只承受50%的理赔份额。另外,老吴投保的名目中减免了保障费,依据该条款约定,理当扣除20%的免赔率。

  溧水区法院审理以为,在保障时期内,老吴产生保障车祸所形成的损耗,保障企业理当按保障协议约定承受理赔保障金的责任。关于保障企业只承受50%的理赔份额的说法,法院以为,依据协议,保障企业的责任其实不以被保障人的责任尺寸为根据,投保机动车在车祸中的责任不隶属保障企业抗辩请求承受比重责任的合乎道理理由,故不采用保障企业的说法。但依据相干保障条款约定,保障企业应在老吴投保的上述险种理赔范畴内扣除20%的免赔率,即车上人士的损耗5119.52元及老吴车损、施救费26800元,共计31919.52元的根基上扣除20%,由保障企业承受25535.6元的保障金赔付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