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公醉驾”成为网站热词,起因是网传四川丹棱县交警查处酒驾时,发觉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驭公车,酒精检验已达“醉驾”准则,但交警部门以为情节轻微且“因公喝酒”,仅对其作外出政惩罚。网民对“因公醉驾”或调侃、或批评。
25日,丹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骆俊杰承认错误地仅对宿仁训作行政惩罚料理。当事官员宿仁训已被正规说起公诉。
副局长“因公醉驾”免刑
24日起,网站上延续显露了“四川一副局长酒驾被查,定性为因公喝酒暂未‘入刑’”、“副局长‘因公醉驾’公检法屡次碰头会罚款了事”等帖子,并被大批转载,一时成为网民关心的热点。
据网帖称,3日晚7时,丹棱县市区九龙广场,多名交警在此设卡查酒驾。此时,一台小车从县市区南门驶来,驾驶员系一名中年男士,交警对驾驶员发展了现场吹气酒精检验,男士呼出气体酒精浓度达88mg/100ml。警方还提取了这名男士的血液,结果也显现男士体内酒精浓度超越了法律划定的醉酒准则80mg /100ml。
经警方确认,这名驾驶员名叫宿仁训,身份为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所驾驭机动车为单位公车。网帖转述相关媒体的报导说:“按性质划分,宿仁训等人均属情节轻微,宿仁训仍是因公喝酒。交警暂按‘酒驾’开出了罚单,宿仁训被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
因宿仁训的身份特殊,而刚刚最初的“醉驾入刑”也备受关心,这则“因公醉驾”的信息快速引起了网站的强烈反响。有网友质疑:假如醉驾可行“因公”不入刑,那末公务人士其它的犯罪运动都可行戴上“因公”的帽子而免予刑事惩罚么?天涯网友“周丕东”说:近日公安部曾经显示,关于通过核实醉酒驾驭车辆的,绝对刑事立案,媒体都报导了,莫非这种县的交警们无学习吗?
交警否认说过因公喝酒
25日下午,在丹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骆俊杰向记者证实,网帖所说的宿仁训醉驾以及那时被处以行政惩罚等根本概况是属实的。
但骆俊杰重申,上级公安机关曾经于24日撤销了对宿仁训的行政惩罚。经进一步考查取证,宿仁训醉驾案已于25日侦查终结,当日将宿仁训依法移送丹棱县国民检察院,按刑事犯罪说起公诉。
关于为什么那时只作外出政惩罚而无及时说起刑事诉讼,骆俊杰称,这是由于办案民警对刑法中“情节轻微”的了解有误。
骆俊杰说,依照刑法修正案的划定,醉酒驾驭、飙车以“危险驾驭罪”入刑。而在刑法十三条中有一个“尾巴”:“可是情节明显轻微危害适中的,不以为是犯罪。”当晚宿仁训驾车不到500米,遂被以为是情节轻微危害适中。
骆俊杰承认办案民警在衡量案情上的确存留错误,但却非办“人情案”,在3日当晚执法时有电视台摄像并向社会播出,进程公布透明。因宿仁训系驾驭公车,还是公务人士,其案底专门抄送了纪委及其单位。
骆俊杰解释说:咱们从未有“因公喝酒”的说法,不过由于宿仁训的副局长身份和衡量案情上的偏差,在实是上导致了被公众广大质疑的“因公喝酒”免处刑罚的结果。
骆俊杰显示,交警部门日前认识到应依据“遏制酒驾”的立法思想,以新加的“醉驾入刑”作为衡量准则严刻执法,曾经改正了此前的错误。
公众期待一碗“酒”端平
丹棱副局长“因公醉驾”事故告一段落。网民高度关心此事,讲明“醉驾入刑”获得了绝许多数人的认可和维护,但在“醉驾入刑”的实行进程中,一碗“酒”务必端平成为公众第一大的期待。
有网民说,13日,东莞首宗醉驾案开审。该案的主审法官毕玲庭后称,东莞市第二国民法院曾经收到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请求,即醉驾入刑适合刑法总则第13条划定,情节明显轻微的,不断定为犯罪。
对甚么叫“情节轻微”,有网友担忧,这一种口子也许会成为富贵权势者的逃生渠道,一朝被查到醉驾,应用权势关连做成“情节轻微”,以此逃避法律的打击。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是最先提议设立危险驾驭罪的法律界人员之一。关于“等候司法解释颁布后再追刑责”的说法,他显示异议:“假如不依现行法律执法,怎样表现有法必依的法律准则。现行法律对醉驾作出了准确划定,就应依照现行法律执行。即便颁布司法解释,还不能高于法律设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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