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陕西省交通厅颁布《农村道路治超事业指导意见》(简单称呼《指导意见》),从组织领导、规章制度、治超准则和考核等方面临农村道路治超事业发展部署。各地市将依据《指导意见》制订颁布《农村道路治超实行方案》、《货物搭载源头专项处理方案》、《农村道路治超事业考核法子》,并以市政府名义发放。
《指导意见》请求各地市交通局发挥农村道路建造投资的杠杆效用,踊跃提议市政府将治超事业归入对县(区)政府平常治理事业范畴,健全市、县两级治超事业机构,固定办公地点,抽调专职人士,保证必需经费,定期、不定期审查治超事业。
《指导意见》准确了农村道路治超责任主体是县(区)政府,农村道路治超的治理主体、实行主体是县(区)交通局。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发挥治超牵头部门的效用,踊跃向政府报告,踊跃提议地市政府将治超事业归入对县(区)政府及相干部门的事业考核范畴,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事业问责制。构建相邻地域联系制度,各地市治超办负责各相邻地域间的协调沟通,依据各辖区内货物搭载源头分布和超限超载机动车行进概况,一同探讨制订联动治超方案,确定布控位子、管制举措,同一步调、同一行动,并定期举办农村道路治超通气会。同一时间,踊跃调动农村道路沿线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群众的踊跃性,构建举报奖励体制,展开群防群治。
依照“农村道路限宽限高庇护”的全体思路,陕西省坚持“以堵为主”的方针,将在要紧出入口及节点位子,设计科学合乎道理限行设备。新建农村道路限行设备要与农村道路建造同步实行。车流量较大、资源分布稠密路段,考量设计固定式治超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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