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汽油价值上升对道路客运带来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近日结合发放文献,打算自10月10日起,在道路客运票价以外向旅客收取汽油附带费,构建汽油附带与油价调度联动体制。
据理解,汽油附带费收取准则及联动方法是:以2006年3月25日柴油价值每升4.26元为基数,汽油价值涨幅累计在10%以内不实施联动,不收取汽油附带费;汽油价值上升10%以上的,采用在客票价值之外加收汽油附带费的形式发展联动。汽油价值每上升10%,运营路程在50千米以内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3元;路程在51至100千米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5元;路程在101到200千米的,每票加收1元;路程在201至300千米的,每票加收1.5元;而路程超越300千米的,每票加收2元。当汽油价值回落时,汽油附带费按以上准则相应下降。
江西省划定,汽油附带费作为旅客运输的汽油差价,在票外加收,车站代收的汽油附带费在扣除票据费率后,应悉数返还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车站和其它部门不得从中提取代理费率等。源于农村公路旅客运输票价曾经获得国度财政补助,是以不实施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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