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省交通厅据悉,为解决汽油价值上升对道路客运的作用,江西将从本年10月10日起开征道路客运汽油附带费。同一时间,将构建汽油附带与油价调度联动体制。
获悉,汽油附带费的收取所以2006年3月25日柴油价值每升4.26元为基数,汽油价值涨幅累计在10%以内不实施联动,不收取汽油附带费。在汽油价值上升10%以上的,采用在客票价值之外加收汽油附带费的形式发展联动。汽油价值每上升10%,运营路程在50千米以内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30元;运营路程在51~100千米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50元;运营路程在101~200千米的,票价外每票加收1.00元;运营路程在201~300千米的,票价外每票加收1.50元;运营路程在300千米以上的,票价外每票加收2元。当汽油价值回落时,汽油附带费按上述准则相应下降。
记者还理解到,汽油附带费作为旅客运输的汽油差价,在票外加收,车站代收的汽油附带费,扣除票据费率后,应悉数返还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车站和其余部门不得从中提取代理费等费率。另外,农村公路旅客运输票价因国度已赐予财政补助,不实施联动。
获悉,除了江西省内大巴车要征收汽油附带费,到省外的大巴车也同样按这种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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