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市物价局据悉,为解决汽油价值上升对道路客运的作用,南昌市将加收道路客运汽油附带费,征收准则从10月10日最初执行。
汽油附带与油价调度联动
之前,相关部门颁布了《对于江西省道路客运加收汽油附带费的通告》,打算在江西省道路客运票价外向旅客收取汽油附带费,并构建汽油附带与油价调度联动体制。联动方法所以2006年3月25日柴油价值每升4.26元为基数,汽油价值涨幅累计在10%以内不实施联动,不收取汽油附带费。在汽油价值上升10%以上的,采用在客运票价之外加收汽油附带费的形式发展联动。汽油价值每上升10%,将依照不同的运营路程范畴,在票价外每票相应的加收汽油附带费。当汽油价值回落时,汽油附带费准则相应下降。
收费准则本月10日起实施
此项费率准则从10月10日最初征收。据理解,本次汽油附带费收取准则为:运营路程在50千米以内的,票价外每票加收1.20元;运营路程在51—100千米的,票价外每票加收2.00元;运营路程在101—200千米的,票价外每票加收4.00元;运营路程在201—300千米的,票价外每票加收6.00元;运营路程在300千米以上的,票价外每票加收8.00元。
车站代收的汽油附带费,扣除票据费率后,应悉数返还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车站和其余部门不得从中提取代理费等费率。农村公路旅客运输票价因国度已赐予财政补助,不实施联动。相关部门请求,车站代收的道路客运汽油附带费必需严刻依照划定的准则收取,不得擅自突破划定准则。同一时间,各车站要依照相关请求,在车票票面子上注明汽油附带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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