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进行改革委、市建造交通委、市经济消息化委、市科委、市交通港口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上海市勉励电动车子充换电设备进行暂行法子》曾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上海市国民政府办公
2013年3月29日
上海市勉励电动车子充换电设备进行暂行
为勉励本市电动车子充换电设备建造,推进本市电动车子利用和资产进行,依据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燃料车子资产进行规划》以及《上海市勉励个人购置和运用新燃料车子试点实行暂行法子》等,联合实质,制订本暂行法子。
第一条(扶持范畴)
(一)本暂行法子适用于示范时期(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本市范畴内建成投运的充换电设备,包括:
1.自用充电设备,即专为某个个人使用者提供充电的交流充电桩设备。
2.专用充换电设备,即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效劳的充电设备,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等特定产业的电动车子提供充换电效劳的充换电设备。
3.公用充换电设备,即效劳于社会电动机动车的充换电设备。
(二)本暂行法子所支持的充换电设备,包括:
1.依照”桩随车走、按需配置”准则建造的自用、专用充电设备,包括在个人使用者所在小区(住宅)泊车场所建造的自用充电设备;在单位(个人)使用者办公场地泊车场所以及公交、环卫等特定产业泊车场所建造的专用充电设备。
2.依照”合建为主、单建为辅”准则建造的公用充电设备,包括在充换电设备示范区(之下简单称呼”示范区”),联合商业建筑(商场、超市等)泊车场、社会泊车场(库)、快速道路效劳区、输变电设备、加油站、高架下体积、具有泊车要求的公路等场地建造的公用充电设备;在市规划要点地域建造的中小型公用充电设备。
3.依照”要求支撑、重在示范”准则建造的专用、公用换电设备,联合公交、环卫等产业内的电动车子示范利用,在中环线以外地域的示范区内建造的换电设备。
第二条(扶持形式和准则)
(一)勉励电力等公司发挥技艺、治理、资金、效劳网站等方面的优势,创建不业余的充换电设备建造运营企业。
对充换电设备建造运营企业投资、且适合支持要求的充换电设备赐予不超越30%的财政资金扶持,补助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布置。
依照《上海市勉励个人购置和运用新燃料车子试点实行暂行法子》已享受充电设备补助的”批发单位”,不得循环享受该补助政策。
(二)参照国度和本市现行电价政策,对使用者充换电的用电费率和效劳费率,尽可能予以扶持。
1.对用电费率,依照充换电设备性质收取。此中,自用充电设备依照本市居民电价收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备参照本市工商业电价收费(学校、养老院仍按原用电性质收费)。执行峰谷电价的使用者可享受峰谷电价政策。
2.效劳费率最重要的依据充换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提供的效劳内容和水准,经过市场竞争确定,并接纳价值主管部门看管。在示范期内,勉励充换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对效劳费率赐予优惠;对自建自用、自建专用的充换电设备免收效劳费率。
3.国度充换电价政策颁布后,依照国度政策执行。
(三)为保证平安可靠充电,个人使用者应运用充电设备为电动车子充电。
1.勉励充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深入住宅小区为个人使用者建造充电桩设备,个人使用者也可经过自建、委托代建等形式建造自用交流充电桩。个人使用者在住宅小区有固定泊车位的,小区物业、业委会应扶持、匹配建造充电桩。
2.勉励充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到电动车子使用者所在单位建造充电设备,使用者所在单位也可采纳自建或委托代建等形式建造专用充电设备。在泊车场所要求应允的概况下,使用者所在单位应扶持匹配建造充电设备。
3.使用者在买车时,可向车子销售商提议1-2个公共地域充电设备建造地点提议,车子销售商应定期向交通和公路主管部门反馈公共地域充电设备建造要求,市燃料主管部门应会同交通、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体制地域充电设备进行规划时概括考量。
(四)电网公司应为电动车子提供优质、便利的配套效劳。
1.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充换电设备赐予电网接入扶持,开辟绿色效劳窗口,简单化办事程序,应用企业业务窗口和95598供电效劳热线等门径,做好宣传、效劳事业,提升效劳品质和效能。
2.对适合《上海市勉励个人购置和运用新燃料车子试点实行暂行法子》的个人使用者,凭充电桩登记备案表和市经济消息化委开具的确认凭证,在示范期内其1个自用充电桩可享受业扩增容费免收政策,外线配套工程费率由电网公司承受,相应造成的产业归电网公司全部。
3.电网公司建造治理的充换电设备消息应及时报送市交通主管部门。
(五)对曾经核准、登记的充换电设备,赐予规划土地政策扶持。
1.充电桩准则上不征用土地,应用市政公路建造充电桩的,假如涉及公路交通治理难题,参照市政配套设备建造的相关划定,向公路主管部门和交通治理部门处理相干手续。
2.勉励采纳合建形式建造充换电设备,对在示范区内合建的充换电设备,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将在规划参数确定、土地供给形式等方面予以扶持。对在其它地域和市规划要点地域内合建、且用地范围不突破主体名目原用地范围的充换电设备,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可在规划参数确定上适当予以扶持。
3.对技艺水准高、示范效应强、资产拉动大,经论证确需以单建形式在示范区建造的充换电设备示范名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土地供给上予以扶持,单建名目应依照集约化、少占地的准则设置。
(六)对自用、专用充换电设备和列入年度计划的公用充换电设备建造涉及的电力排管工程,领先列入公路掘路计划。排管工程需在新建、改建、扩建的都市公路、道路竣工后5年内或大面积维修的都市公路、道路竣工后3年内的公路上开挖施工的,市、区县都市公路、道路治理部门掘路修缮费率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掘路修缮费)。
第三条(示范区与名目申报)
(一)合乎道理规划布置建造示范区。
1.依据本市电动车子利用概况和充换电设备进行规划,示范区暂包括2个大型示范区和6个中小型示范区。2个大型示范区为嘉定世界车子城、崇明岛,6个中小型示范区为上海世界旅行度假区、临港地域、虹桥商务区、杨浦新江湾城、闵行交大校区、奉贤南桥新城。
2.若其它地域建造示范区,由区(县)进行改革委向市进行改革委申报,提交地域内电动车子推广概况和充换电设备进行规划等资料,市进行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探讨审定。
(二)建造充换电设备应依照相关划定,处理名目核准或登记手续。充换电站名目由市进行改革委负责核准;充电桩由区(县)进行改革委、市级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登记。在非自有泊车场所上建造的充换电设备,名目核准(登记)时应提交泊车场所全部权人或泊车场所治理部门(单位)的扶持意见。
第四条(年度建造计划的体制与实行)
(一)由市进行改革委会同市建造交通委、市经济消息化委、市科委、市交通港口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构成市推行充换电设备建造事业小组,其办公室(之下简单称呼”市推行办”)设在市交通港口局。
充换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应在每年8月底前,向市推行办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换电设备、公用充电设备以及公交、环卫等特定公益产业专用充电设备年度建造计划,计划应包括拟建造设备台数、建造地址、设施投资、拟申请补助金额等内容。
(二)市推行办会同相干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对计划发展汇总平衡后,体制全市年度建造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进行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
(三)市进行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正规印发年度建造计划。充换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应按计划推行实行,定期向市推行办报送计划执行概况。
第五条(设施投资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一)申请设施投资补助的充换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应填写《充换电设施投资补助申请表》(之下简单称呼《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市交通港口局网上下载。(网址:http://jtj.sh.gov.cn)
(二)充换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在名目建成投产后,依照划定向市推行办提交之下申请资料:
1.内容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三份;
2.设施协议,设施发票(复制印刷件),如下外文协议、发票,需有中文翻译件;
3.名目核准或登记文献;
4.电费缴费凭证;
5.公司法人业务牌照(复制印刷件,加盖公司公章)。
市推行办于每年一季度将设施投资补助审查意见报送市进行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
(三)市进行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相关部门审查后,下达资金计划。
(四)市推行办依据资金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依据市推行办提议的请款汇报,依照财政治理的相关请求,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享受补助的单位。
第六条(部门职责)
(一)市进行改革委负责本市充换电设备建造的概括协调与推行事业。
(二)市交通港口局承受市推行办的事业,组织制定充换电设备年度建造计划并协调实行;负责联合本市公共交通泊车场(站)、P R(泊车 换乘)泊车场等的规划建造,推行充换电设备建造,组织展开相干技艺指导、征询、宣传和消息发表事业。
(三)市建造交通委会同市交通港口局将充换电设备归入都市概括交通体制规划,并负责指导做好掘路计划审核和掘路修缮费核收等事业。
(四)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充换电站设备的规划落地事业,对归入年度建造计划的充换电站名目赐予相干政策扶持。
(五)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并会同市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的运用概况发展监督和专项审计。
(六)华东电监局、市经济消息化委、市科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消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证房屋治理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干事业,扶持充换电设备规范有序建造。
第七条(附则)
(一)本暂行法子由市进行改革委会同市建造交通委、市经济消息化委、市科委、市交通港口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法子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今后施行,有用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本暂行法子施行前出台的相关文献如与本暂行法子划定如有不绝对的,依照本暂行法子执行。
附件:充电桩建造登记备案表
上海市进行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造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消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艺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治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治理局
2013年3月2日
附件
充电桩建造登记备案表
报备单位、使用者根本消息单位使用者
填报单位名称(全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手机私人使用者
填报(由专用桩建造单位代)姓名联系手机联系地址建造形式自建□代建□代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手机登记内容属性自用□专用□公用□充电插口数目型号功率制造厂家建造地点安装单位建造日期备注登记意见(同意登记)
有用期年(不同意登记)
有用期年抄送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注登记时需提供之下资料:
1.车位声明或桩位物权全部人的扶持函;
2.归入本市充电设备年度建造计划或汽车主人买车发票。经办人: 登记机关(盖章):
签发人: 登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