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县小型纯电动车子治理暂行法子》曾经县经信局、发改局、公安局、科技局、财政局、交通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交警大队等12部门结合制订,现就该法子征求意见,可将意见发至lxzffzb@126.com或书面向陵县政府法制办提交。
陵县国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陵县小型纯电动车子治理暂行法子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推行节能减排,规范小型纯电动车子制造和运用治理,推进咱县小型纯电动车子资产持续健康进行,根据山东省《对于展开小型纯电动车子治理试点事业的意见的通告》(鲁政办发〔2012〕52号)及相关政策法则,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小型纯电动车子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能源、第一大时速不超越80km/h四轮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的最重要的技艺参数为:外廓大小≤4600毫米×1710毫米×1800毫米;续驶路程≥90km;乘员数(含驾驭员)≤4人;离厂时一次充电续航路程≥70km;百千米耗电量≤20kw.h;侧倾稳固角≥35°;第一大爬坡度≥20%;最小离地间隙≥120毫米;运用铅酸电池作为能源电池的,全车整备品质≤1200公斤,能源电池组的品质占整备品质的比重≤35%;运用其它类别电池作为能源电池的,全车整备品质≤1000公斤,能源电池组的品质占整备品质的比重≤30%。
第四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电池生命,铅酸蓄电池不低于十足充放电500次,小型纯电动车子除以上技艺请求外,应严刻执行国度、产业相关强迫性准则。
第五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参照车辆治理,实施登记备案挂牌制度。小型纯电动车子经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登记备案挂牌后上路行进。未经备案的小型纯电动车子,须要暂时上路行进的,理当取得暂时通畅牌证。小型纯电动车子在离厂时,经检测适合车辆平安技艺准则,得到检测及格证的,备案时免予平安技艺检测。
第六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号牌、备案文凭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车子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鲁N电”。小型纯电动车子备案挂牌时只收取工本费50元。
第七条 参照《中华国民共和国车辆驾驭证治理法子》,小型纯电动车子的驾驭人士理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驭证。
第八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的公路交通治理参照执行车辆的治理划定。
第九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平安技艺检测周期为每年一次,检测费50元。
第十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的作废期限为8年或行进20万千米,作废程序参照国度车辆辆作废治理相关划定执行。
第十一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由国度认可的保障机构按国度相关划定承保,不隶属车船运用税征收范畴。
第十二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限于在1级之下(含1级)道路(包括都市公路)车辆道行进。
第十三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制造公司,理当对其制造的产物品质负责。小型纯电动车子的离厂检验事业,由公司自行检测或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承受,县质监部门对小型纯电动车子的产物品质发展不定期抽验。
对缺陷小型纯电动车子产物,可参照《缺陷车子产物召回治理条例》的划定发展召回。
第十四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制造公司须具备车子全车制造配备工艺,产物准则经县级及以上质监部门登记,产物检验及格后方可离厂。
第十五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离厂出售时,制造公司应为每辆车打印公司产物辩别代号,产物辩别代号打印位子应同一、夯实、方便查验。同一时间,应在每辆车外部明显位子写明制造公司商品商标和本公司名称或产物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制造公司地理标记的,可没再写明商品产地。
第十六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制造公司理当不停改善制造、检验设施,确保产物品质,提升自助创新能力,不停改良产物构造,以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要求。
第十七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经营单位理当为每辆小型纯电动车子的出售概况构建档案,实施品质消息反馈体制和售后效劳制度,推出效劳内容,并严刻履行。
第十八条 小型纯电动车子制造公司应对废旧电池发展回收。
第十九条 在国度、省、市尚未颁布相干政策和准则前,咱县小型纯电动车子治理暂按本法子执行,待国度、省、市相干政策和准则推出后,执行国度、省、市的划定。
第二十条 本县行政地域内小型纯电动车子的制造、出售和运用的单位和私人适用本法子。
第二十一条 本法子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