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动车存留缺陷,广汽菲亚特车子局限企业打算召回制造的部分车子,但在召回时期,其销售商重庆广汽长锦车子出售局限企业(下称重庆广汽出售企业)却故意隐瞒,将被列入召回范畴内的车子售给了客户。
据编者理解,客户余某提车时注意到交付机动车的车架号与协议约定的机动车车架号不绝对,终发觉其购置的车子应属被召回范畴,随后双方开展长达近两年的诉讼。当前,重庆市高法驳回了重庆广汽出售企业再审申请,断定重庆广汽出售企业存留欺诈举止,保持了终审请求该企业向客户予以买车款三倍理赔的判决。
购置车子发觉被“偷梁换柱”
2015年5月30日,客户余某与重庆广汽出售企业为签定《车子出售协议》(协议编号0001983),约定余某向重庆广汽出售企业购置机动车品牌FIAT车子一台,制造厂商FIAT,车架号码LWVBA2066EA130316,机动车型号致悦活动版,车身颜色珊瑚红。
依照约定:同年6月5日,余某到重庆广汽出售企业处提车,该企业却将车架号为LWVBA2066FA130494的机动车钥匙交付了余某,余某发觉,该企业交付机动车的车架号与协议约定的机动车车架号(LWVBA2066EA130316)不绝对,因而,拒绝收车。
编者理解,重庆两江新区市场和品质监督治理局对该企业开展了考查。重庆广汽出售企业出售主管殷某解释说:因依照该企业储存商品车治理制度,即相同的小汽车,厂商先发到企业,必需先出售出来,余某订的车但未提车,它们就把余某订的菲亚特车子出售给另一种客户,当余某来提车时,就只能将车架号为LWVBA2066FA130494的菲亚特车子交付给余某。
刻意隐瞒出卖应被召回机动车
正是这一次“偷梁换柱”被余某察觉,才进一步发觉其购置的车子,已因存留缺陷被归入了召回范畴,但重庆广汽出售企业事先并没有将召回事项叮嘱余某。
本来,2015年2月4日,就在余某与重庆广汽出售企业签定购车协议前,广汽菲亚特车子局限企业向国度品质监督检测检疫总局提交《缺陷车子产物召回计划(试行)》,打算召回2012年8月26日至2015年1月30日时期制造的菲翔、致悦小汽车,共计135697辆。召回实行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0日。
依据广汽菲亚特车子局限企业的召回计划,将无偿为召回范畴内的机动车更换新的汽油泵,并准确广汽菲亚特车子局限企业经过其受权的销售商,向本次召回范畴内的汽车主人发出通告。编者注意到:重庆广汽出售企业不但是广汽菲亚特车子局限企业受权销售商,两家企业还同属广州车子团体股份局限企业控股。
工商材料显现:广州车子团体商贸局限企业持有重庆广汽出售企业60%的股权,而广州车子团体商贸局限企业独一的股东正是广州车子团体股份局限企业。此外,广汽菲亚特车子局限企业由广州车子团体股份局限企业和菲亚特团体车子股份企业以50:50的出资比重构建。
事后考查发觉:客户余某购置的车正是隶属应被召回的范畴,但重庆广汽出售企业并未将车子返厂却是私底发展了修理更换。本来,就在余某与重庆广汽出售企业协议签定的次日,重庆广汽出售企业将涉案车架号为LWVBA2066EA130316和LWVBA2066FA130494两辆车(均隶属召回范畴车)进场维修。修理类别为机修,包括审查汽油泵、更换汽油泵和油泵密封圈,对涉案机动车的汽油泵发展了更换。
被指欺诈客户获三倍理赔
随后,余某以重庆广汽出售企业欺诈为由将其诉至法庭,请求其退还已支付的买车款109700元,理赔三倍的机动车价款390000元。
终审法院以为:作为车子经营者的重庆广汽出售企业在与余某签定《车子出售协议》前,明知涉案机动车为缺陷机动车召回机动车,重庆广汽出售企业不仅与余某签定《车子出售协议》,向其出卖缺陷车子召回机动车,况且重庆广汽出售企业在与余某签定《车子出售协议》时,无将涉案机动车为缺陷车子召回机动车的消息如实的告知余某。
法院还以为:重庆广汽出售企业故意向余冰雁隐瞒涉案机动车隶属缺陷车子召回机动车的消息。作用余冰雁作出购置或以此价值购置的意思显示,导致余某与重庆广汽出售企业签定了《车子出售协议》。并依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车子出售协议》中约定的悉数义务。故重庆广汽出售企业的隐瞒举止组成了欺诈,理当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二审做出终审判决:重庆广汽出售企业退还余某买车款109700元,并理赔余某三倍买车款390000元,合计499700元。随后,重庆广汽出售企业提议再审,据编者理解,2017年2月27日,重庆高院保持了二审的判决,驳回了重庆广汽出售企业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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