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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相关政策法规]未按划定投保交强险车辆不得上路

2021-4-26 13:00| 发布者: wdb| 查看: 104|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未按划定投保交强险车辆不得上路,更多关于车险相关政策法规关注我们。

    1.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一次保障车祸的最高理赔金额),全中国同一定为6万元国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施分项限额,详细为死亡伤残理赔限额5万元、医疗费率理赔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耗理赔限额2000元。另外,被保障人在公路车祸中没有责任的理赔限额区别依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即 死亡伤残理赔限额1万元、医疗费率理赔限额1600元和财产损耗理赔限额400元

  2.交强险的根基费用共分42种,家族自用车、非业务大巴车、业务大巴车、非业务载货汽车、业务载货汽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障费用各不相同。但对统一车型,全中国执行同一价值。

  3.交强险是我们国家第一种法定强迫保障,2006年7月1日以后,未按划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记的车辆不得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