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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相关政策法规]车船税漏交,滞纳金天数计算有学问

2021-4-26 12:59| 发布者: wdb| 查看: 89|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车船税漏交,滞纳金天数计算有学问,更多关于车险相关政策法规关注我们。

宋男士由于前段时间到外埠事业,本人的机动车一直没用。回来后发觉本人的交强险早已超期近一年了,因而就到保障企业投保交强险。保障企业的事业人士核对宋男士的机动车消息后叮嘱宋男士,由于宋男士的车船税也早已逾期,因而此刻须要加收车船税滞纳金。宋男士从前对车船税也无理解,听到须要交滞纳金就询问保障企业的事业人士,为何会有滞纳金,车船税滞纳金计算所以甚么为准则。保障企业的事业人士叮嘱宋男士,车船税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许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连带义务。国度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确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许解缴税款的义务。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动车的全部人或治理人不行在划定的期限之内足额缴纳车船税就会发生滞纳金,车船税滞纳金计算形式为:滞纳金=年应纳税额×(5/10000)×逾期天数。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时缴纳车船税,相干部门把具有交强险经营资质的保障企业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中第十五条的划定,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理当在购置车辆车祸责任强迫保障的同一时间缴纳车船税。关于纳税人在应购置“交强险”截至日期今后购置“交强险”的,或从前年度无缴纳车船税的,保障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一时间,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保单中“滞纳金”名目为各年度欠税应加收车船税滞纳金计算之和。车船税滞纳金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质缴纳税款之日止。但在车船税滞纳金计算中间须要注意的是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假如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碰到了应当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时期内碰到节假日,不行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