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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2023-10-26 09:27| 发布者: wdb| 查看: 124| 评论: 0|来自: 全球汽车资讯

摘要:   近日,安徽省发改委网发布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特殊地理 ...

  近日,安徽省发改委网发布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通知明确在公务用车、公共出行用车、内部作业车辆、环卫车辆、城市配送车辆、短驳重卡、渣土车、旅游景区用车、园林绿化用车、驾考用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共11个公共领域推进车辆新能源化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节能减排。

  1.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鼓励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

  2.公共出行用车。鼓励相关客运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对具备条件的公交班线进行新能源化改造,逐步实现公交班线新能源化全覆盖(应急车辆除外)。鼓励出租车实际出资方将燃油(燃气)车辆提前置换为新能源汽车。

  3.内部作业车辆。鼓励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和更新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

  4.环卫车辆。积极推进新能源智能清扫车、保洁车等应用,新增和更新环卫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智能清扫车等。(责任单位:各市汽车办、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5.城市配送车辆。引导邮政、快递、物流行业配送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省邮政、快递企业更新机动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得低于80%。支持氢燃料电池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

  6.短驳重卡。鼓励运输企业将大宗货物短驳重卡以及为产业园区和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且运输半径在100公里以内的重型卡车,更新为充换电新能源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7.渣土车。在中心城区先行开展新能源渣土车推广试点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引导企业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渣土车。

  8.旅游景区用车。加快推进全省旅游景区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用车逐步替换为新能源汽车。

  9.园林绿化用车。加快推进园林绿化领域新能源苗木运输车、绿化喷洒车等应用。园林绿化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

  10.驾考用车。各市积极推进汽车类考场考试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新增和更新的C2、C5型驾考车采用新能源汽车。

  11.混凝土搅拌车。鼓励城市城区先行开展新能源预拌混凝土搅拌车推广试点工作,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预拌混凝土搅拌车,引导企业新增和更新新能源预拌混凝土搅拌车。

  通知提出,加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停放场所设施建设,构建“站随车布”充换电服务体系。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时接入。

  通知还提出,加快氢能公交车、冷链物流车等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燃料电池在环卫车、公交、市政用车、重卡、氢能船舶、景交用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鼓励发展基础较好的市牵头组织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加快推进加氢站布局建设,探索“油气电氢”综合能源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