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产业和消息化部发表的《对于连续新燃料车子免征机动车置办税政策的公告》称,对置办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时期内的新燃料车子,免征机动车置办税。 为扶持新燃料车子资产进行,推进车子花费,现就连续新燃料车子免征机动车置办税政策相关事项公告如是: 一、对置办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时期内的新燃料车子,免征机动车置办税。 二、免征机动车置办税的新燃料车子,经过产业和消息化部、税务总局发表《免征机动车置办税的新燃料车子车型目录》(之下简单称呼《目录》)实行治理。自《目录》发表之日起置办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车子、插电式混合能源(含增程式)车子、能源电池车子,隶属适合免税要求的新燃料车子。 三、置办日期依照车辆出售同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用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当前已列入《目录》的新燃料车子可依照本公告接着适用免征机动车置办税政策。新燃料车子免征机动车置办税的其它事项,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产业和消息化部对于新燃料车子免征机动车置办税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产业和消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产业和消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于调度免征机动车置办税新燃料车子产物技艺请求的公告》(产业和消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献相关划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