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表《对于减征部分乘用车机动车置办税的公告》,对置办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期内且单车价值(不含增值税)不超越30万元的2.0升及之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机动车置办税。 之下为公告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于减征部分乘用车机动车置办税的公告 为推进车子花费,扶持车子资产进行,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机动车置办税相关政策公告如是: 一、对置办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期内且单车价值(不含增值税)不超越30万元的2.0升及之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机动车置办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置、生产和技艺特性上最重要的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暂时物品,包括驾驭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越9个座位的车子。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值,以机动车置办税应税机动车的计税价值为准。 四、乘用车置办日期依照车辆出售同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用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依照《中华国民共和国车辆全车离厂及格证》电子消息或许进口车辆《机动车电子消息单》电子消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