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表了新燃料车子推广利用三年行动财政补助实行细则,具体补助政策如是: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政府办公厅对于转发自治区进行 改革委广西新燃料车子推广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告》(桂政办 函〔2021〕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对于支 持广西新燃料车子推广利用多个举措的通告》(桂政办发〔2021〕 106 号)请求,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用,提升资金运用效能,持续加速推进咱区新燃料车子推广利用,特制订本细则。
一、补助范畴
对新燃料车子推广利用三年行动时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的如是事项予以补助:
(一)充电设备建造。在咱区范畴内建成投运、向社会提供公共效劳(含单位专用,下同)并接入自治区电动车子充电效劳及看管平台(之下简单称呼“八桂充”平台)的充电设备赐予一次性 建造补助。
(二)充电设备运营。在咱区范畴内建成投运、向社会提供公共效劳(含单位专用,下同)并接入“八桂充”平台的充电设备分年度赐予运营补助。
(三)换电站建造。在咱区范畴内建成投运并接入“八桂充”平台的换电站赐予一次性建造补助。
(四)换电站运营。在咱区范畴内建成投运并接入“八桂充”,平台的换电站分年度赐予运营补助。
(五)新置办广西当地产新燃料商用车年度电费。在咱区范畴内新置办的广西当地产新燃料物流商用车、新燃料共享商用车 分年度赐予电费补助。(新燃料公交车、出租车相干补助按专项 补助法子执行,不列入此范畴)
(六)省级电动车子充电效劳及看管平台(“八桂充”平台)概括运维。分年度赐予补助。
(七)能源蓄电池回收应用及回收网点建造。对能源蓄电池回收应用分年度赐予补助;对能源蓄电池回收网点建造赐予一次 性建造补助。
二、补助准则
(一)充电设备建造补助。按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设备建造 公司赐予一次性建造补助,补助准则为交流充电设备15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备300元/千瓦。充电设备功率及数量以“八桂 充”平台数据为准。
(二)充电设备运营补助。按实质充电量对充电设备运营商赐予运营补助,补助准则为0.14元/千瓦时。交流充电设备补助 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直流充电设备补助上限电量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充电设备实质充电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
(三)换电站建造补助。按换电设施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赐予一次性建造补助,补助准则为1500元/千瓦,单个站点补助上限为40万元。换电站功率及数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
(四)换电站运营补助。按实质充电量对换电运营商赐予运营补助,补助准则为0.14元/千瓦时。换电站实质充电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
(五)新置办广西当地产新燃料商用车年度电费补助。补助准则为4000元/辆/年。
(六)省级电动车子充电效劳及看管平台(“八桂充”平台)概括运维补助。每年补助上限不超越100万元。
(七)能源蓄电池回收应用及回收网点建造补助。能源蓄电池回收应用按实质回收量赐予补助,补助准则为20元/千瓦时;能源蓄电池回收网点建造按不超越建造本钱的30%发展补助。
此文为节选,对于具体消息,请敲击这边。(编译/车子资讯 陈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