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增强校车平安治理,保证乘坐校车弟子的人身平安,依据《校车平安治理条例》、《深圳市学校平安治理条例》和《广东省实行〈校车平安治理条例〉法子》等法则、规章,联合本市实质,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地域内校车的平安治理运动。
本划定所称校车,是指按照《校车平安治理条例》和本划定的划定取得运用许可,用于接送学龄前幼儿和接纳义务教导的弟子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车子。
第三条 市、区国民政府(含新区治理机构)理当依据本行政地域内的弟子数量和分布情况、交通便捷等要素,依法制订、调度学校设计规划,保证弟子就近入学或许在寄宿制学校入学,降低弟子上下学的交空气流通险。
第四条 教导、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治理、平安制造看管等相关部门按照本划定以及本级政府的划定,做好校车平安治理的相关事业。
教导、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治理等部门理当构建校车检查消息体系,方便申请人提交校车许可申请资料,及时共享、通报校车治理消息。
第五条 市教导行政部门依照治理权限负责实行市属学校和跨区效劳多所学校的校车运用许可行及校车犯法举止的行政审查和行政惩罚,并依照属地治理准则委托新区治理机构、区教导行政部门依照治理权限负责实行本辖区所属学校的校车运用许可行及校车犯法举止的行政审查和行政惩罚。
第六条 学校可行装备校车。依法设立的公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司、都市公共交通公司,可行提供校车效劳。
校车在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备案的全部人理当为学校或许校车效劳提供者。
第七条 学校或许校车效劳提供者运用校车,理当取得校车运用许可。
申请校车运用许可,理当填写由市教导行政部门制订的校车运用许可申请表,经过校车检查消息体系向本划定第五条划定的校车运用许可部门提交之下资料,并向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申请车辆平安技艺检测:
(一)校车全部人身份声明;
(二)车辆备案文凭和行进证;
(三)驾驭人取得校车驾驭资格的驾驭证;
(四)包括行进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校车运转方案;
(五)校车平安治理制度;
(六)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障凭证。
校车全部人为公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司、都市公共交通公司的,申请单位在向本划定第五条划定的校车运用许可部门提交资料时,理当同一时间提交校车租借协议、校车平安治理责任书和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许公共车子特许经营受权书。
第八条 本划定第五条划定的校车运用许可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发展检查,资料齐全并适合划定的予以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3个事业日内,经过校车检查消息体系区别送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门理当自收到征求意见资料之日起在3个事业日内经过校车检查消息体系向本划定第五条划定的校车运用许可部门回复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理当自收到征求意见资料且机动车申请平安技艺检测之日起在3个事业日内经过校车检查消息体系向本划定第五条划定的校车运用许可部门回复意见。
本划定第五条划定的校车运用许可部门理当自收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事业日内作出能否批准的打算。适合要求的,作出批准校车运用许可的打算;不适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批准的打算,并书面讲明理由。
第九条 校车运用许可有用期限为3年。
第十条 申请人取得校车运用许可后,理当向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理当在3个事业日内下发校车标牌,并在车辆行进证上签注校车类别和核载人口。校车标牌有用期的截至日期与校车平安技艺检测有用期的截至日期绝对,但不得超越校车运用许可有用期。
第十一条 取得校车运用许可的机动车达到作废准则或许没再作为校车运用的,申请人理当在5日内,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30日内自行撤除校车标记灯、泊车指令标记,消除校车外貌标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后,理当在当天经过校车检查消息体系将消息通报本划定第五条划定的校车运用许可部门,由其处理校车运用许可注销手续。
取得校车运用许可的机动车达到作废准则或许没再作为校车运用的,本划定第五条划定的校车运用许可部门可行公告校车运用许可失效,并在公告当天经过校车检查消息体系将消息通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注销校车标牌。
第十二条 装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效劳提供者暂时变更具备合法资格的校车驾驭人、行进线路、停靠站点等事项,且变更期限在15日以内的,理当在变更前经过校车检查消息体系填写由市教导行政部门同一制订的《暂时变更登记表》,报本划定第五条划定的校车运用许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变更登记;变更期限超越15日的,理当依照本划定第七、八条划定的程序处理。相关部门发觉登记事项与相干划定不符的,理当立即通告相干学校或许校车效劳提供者改正。
第十三条 装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效劳提供者理当与乘车弟子监护人签定乘车平安合同。校车效劳提供者向学校提供校车效劳的,理当与学校签定校车租借协议。
由校车效劳提供者提供校车效劳的,学校理当与校车效劳提供者签定校车平安治理责任书,准确各自的平安治理职责。
校车效劳提供者理当将协议及责任书文本上传至校车检查消息体系。
校车租借协议、校车平安治理责任书和乘车平安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教导行政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装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效劳提供者理当构建校车平安治理制度,包括校车平安治理责任制度、机动车平安技艺情况审查修理制度、驾驭人及随车照管人士岗位操作规程和举止规范等。
装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效劳提供者理当构建机动车、驾驭人及随车照管人士治理台账,构建机动车平安档案、乘车弟子消息档案。
装备校车的学校理当装备专(兼)职校车平安治理人士。校车效劳提供者理当装备专职平安治理人士。
第十五条 装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效劳提供者负责弟子上车后和下车头乘车时期的人身平安。
弟子的监护人及其委托的成年人理当依照乘车平安合同履行监护义务,匹配学校或许校车效劳提供者的校车平安治理事业,教导弟子遵守乘车秩序。
第十六条 装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效劳提供者理当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障,保费由校车全部人承受。
第十七条 装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效劳提供者理当指派照管人士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弟子。校车效劳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效劳的,双方可行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士。
学校和校车效劳提供者理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士发展平安教导,组织随车照管人士学习公路交通平安法律法则、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常识。
第十八条 校车运载弟子进程中禁止装载货物以及其它作用校车乘车平安的物品。
第十九条 校车上下弟子,理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学校、校车效劳提供者申请校车运用许可时可行将公交站点作为校车停靠地点。
第二十条 装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效劳提供者理当对校车发展实时监控并将纪录保留,保留期不低于30日;涉及平安车祸的监控消息,理当及时复制纪录,保留期不低于3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向弟子提供校车效劳并收取乘车费的,理当依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效劳性收费相关划定执行。
校车效劳提供者理当依据线路性质执行相应价值划定。
第二十二条 公路、交通设备的治理养护单位理当根据公路、交通设备权属,改善校车通过公路的平安通畅要求,排查交通平安祸患,及时清除路障,保证校车平安行进。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划定第十二条划定,未经登记擅自变更具备合法资格的校车驾驭人、行进路线、停靠站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行对学校或许校车效劳提供者处以5000元罚款。
其它违反《校车平安治理条例》、《广东省实行〈校车平安治理条例〉法子》和本划定的举止,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平安法》、《校车平安治理条例》和《广东省实行〈校车平安治理条例〉法子》等法律、法则、规章予以料理。
第二十四条 校车运用许可部门、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治理等相关部门及其事业人士违反本划定,不履行或许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料理。
第二十五条 本市港澳台子弟学校、外籍人士子女学校和股份合作企业的校车,由学校、股份合作企业依照本划定第七、八条划定的程序处理校车许可,依照校车相干划定发展平安治理。
第二十六条 深港跨境学童接送车理当适合国度校车相关准则,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负责治理。
第二十七条 本划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校车交通平安治理暂行法子》(市政府令第150号)同一时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