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南京市物价局推出《对于调度电动车子充换电效劳收费的通告》,咱市纯电动大巴车(12m) 换电效劳最高收费准则每千米上调0.11元,自4月10日起执行。
《通告》划定,依据2017年一季度成品油价值变动概况,调度咱市电动车子充换电效劳收费。纯电动大巴车(12m) 换电效劳最高收费准则,每千米上调0.11元,调度后的最高收费为每千米1.80元。
另外,纯电动大巴车(12m) 充电效劳最高收费准则,以及纯电动车子(七座之下)充、换电效劳最高收费不作调度,仍为每千瓦时1.23元、每千瓦时1.44元、每千米0.5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