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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组:九江将非车辆备案交保障企业代办

2021-9-6 20:41| 发布者: wdb| 查看: 120|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国务院督查组:九江将非机动车登记交保险公司代办,保险公司,督查组,车管所,国务院,上牌

新华社南昌9月5日信息,电动自驾车已成为我们国家居民要紧的交通用具。日前全中国多地已推进电动自驾车的上户备案事业以方便治理。但在江西省九江市,若干县区公安机关却将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非车辆备案”实质交由保障企业人士代为处理,并将购置商业保障作为备案上户的“前置事项”,保障企业应用其展开备案的便捷,诱导群众强迫购置本可自愿购置的商业保障。


依据群众反应的难题线索,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九督查组明察暗访了九江市濂溪区、湖口县等若干公安机关。

9月2日,在九江市湖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外,督查组看见一处临建房屋外立面公布张贴着“电动车上户处”“电动车保障处”的字样,在张贴的处理过程中,准确写着“备案上户时,机动车全部人需自费购置保障”。经屡次暗访,临建房内仅有保障企业的营业员处理电动自驾车上户营业,并没有发觉民警在场。

“购置电动自驾车必定要先买商业保障,一年100元,三年240元,今后还须要接着买。”该营业员准确显示,包括电动自驾车的备案营业申请表单、身份证、机动车及格证等都交给她,由她达成上户事业。不但如许,保障企业营业员还能自由登录本地公安机关非车辆治理体系和查询汽车主人相干消息。

一名前来询问上户事项的群众叮嘱督查组事业人士:“尽管购置商业险能保证人身财产的平安,但上户就强迫购置保障总感受有些不合乎道理,‘不买不给上户’像是套路。”

督查组事业人士查阅了这车管所的电子备案体系和原始备案档案,随机抽取了部分电动自驾车消息,与原始备案档案逐一比对发觉,每个档案里都附加有商业保障单。

另外,督查组还在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市等地发觉不同水平地存留给电动自驾车上户强迫购置商业保障的举止。

在九江市城区某保障企业办公楼里的一处房屋内,保障企业人士显示,不用赶往车管所也可在保障企业达成电动车的备案上户事项,并可当场领取执照。

依据江西省相干法则划定,非车辆备案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另外,申请非车辆备案的,理当自买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车辆全部人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全部人身份声明、非车辆来历声明以及离厂及格声明达成备案。

督查组显示,这类将群众可自愿购置的商业保障作为处理电动自驾车备案前置要求的举止,惨重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改良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则中对于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议购置指定商品、接纳有偿效劳等不正当请求,不得擅自增设许可要求和资料的划定,损伤了政府法治造型和执法权威,增添了群众压力。

针对发觉的难题,督查组立即约谈了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和湖口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当面指明存留的难题,请求九江市公安局和湖口县公安局正视难题、举一反三、周全整改。

相关单位均显示全盘接纳督查组指明的难题,将在第一时间部署展开电动自驾车上户进程中违纪举止的大整顿,立即停止和保障企业的委托备案营业合作,请求保障企业人士立即从办事大厅撤出;尽快修改不合乎道理的许可请求和资料,撤消不合乎道理的保障收费,确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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