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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酒驾致死 车险是否赔偿

2021-8-24 09:45| 发布者: wdb| 查看: 231|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酒驾致死 车险是否赔偿,更多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流程问题关注我们。
依据《车辆车祸责任强迫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之划定,驾驭人醉酒给第三人形成人身伤害,隶属保障企业的免责事由,应免除保障企业的理赔责任。酒后驾驭、没有证驾驭等被保障人产生不测身故,也被许多保障企业列入免赔条款。   山东张男士于2009年1月6日曾在合众人寿投保得益人生保费11000元、附带得益重要疾病保费5000元,保额50000元,年交保费 2257元。本年5月24日下午17时,张男士酒后驾驭二轮摩托车行进于棣邓路水湾李王村里段时于对面行进的重型厢式载货汽车相撞,当场死亡。7月11日,消费者家属申请赔偿,次日结案,赔付金额50668.4元(内含红利红利68.4元)。   既然酒后驾驭应隶属保障企业免责范畴内,为什么张男士酒驾致死,保障企业仍是发展赔付呢?   合众人寿运营部相干负责人就此事做出解释:“保监会已于2009年10月1日发文划定酒驾等违章驾驭消费者,保障企业不得发展理赔,案例中发展赔付的产物是日前曾经停售的产物‘得益人生’,该保单承保于保监会发文前。为第一大限制地满足消费者利益第一大化准则,企业在能够承受的风险范畴内,将部分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酒后驾驭’不予赔付的约定发展了扩宽,故本案例在咱企业可行发展赔付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