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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二手车依照新款汽车置办价18万元核算支付保费 出险保障企业却依照 ...

2021-8-23 10:20| 发布者: wdb| 查看: 143|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二手车依照新款汽车置办价18万元核算支付保费 出险保障企业却依照借车赔偿,更多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流程问题关注我们。
京华时报讯李男士将本人的二手车依照新款汽车置办价18万元核算支付保费,但未约定保障价格。车被烧毁后,他请求保障企业理赔18万元被拒。记者昨日据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保障企业依照机动车实质价格理赔李男士3.6万元。  2009年11月29日,李男士在保障企业为本人的小汽车投保了责任限额为18万元的车辆损耗保障。保障单记载保障机动车首次备案日期为1996年1月,新款汽车置办价为18万元。2010年6月4日,该小汽车源于右前轮撞击路基异物引起火灾,被毁损作废。因保障企业以保障机动车是自己燃烧为由拒绝赔付,李男士起诉索赔保障金18万元。  一审法院依照被保障机动车的实质价格,判决保障企业理赔李男士3.6万元。李男士不服,说起上诉。  市二中院以为,李男士投保时,机动车已运用14年,保障企业按新款汽车置办价18万元核算收取保障费,但保障单及保障协议中无约定保障价格。依据保障法则定,保障标的产生损耗时,以约定的保障价格为理赔计算准则。未约定保障价格的,应以保障车祸产生时保障标的的实质价格为理赔计算准则。关于保障企业确定的保障金额为18万元并按该保障金额收取保障费的难题,是保障企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