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品牌出售治理实行法子》内含诸多排除、节制竞争内容,不利于市场自由竞争的细则,此中最被人诟病的便是强化了4S店形式和厂商对4S店的操控。可行说《法子》与《反垄断法》在好多位置是相抵触的,《法子》客观上重申了4S店形式,此外,车子厂商始终担忧家电产业的“国美”、“苏宁”形式会在车子产业重演,是以常常节制销售商的做大做强,在零部件配送、修理及价值等方面愈是难逃全家垄断之嫌。《反垄断法》对此发展了差不多水平的修正,可是,能够解决这一难题吗?不容易。
例如零部件配售,厂商的纯正部件只提供应下属的4S店,尽管有垄断之嫌,在价值方面也是尾大不掉,可是,这客观上保证了车子修理和调养的品质。起首,这类供货形式,能够让客户对更换的零部件来自放心,路旁小店即便是在《反垄断法》的干涉下能够拿到厂商提供的纯正部件,又有多少客户敢于信任其真假呢?此外,关于修理和调养品质的担心,也让客户尤其是购置高档车型的客户难以离开4S店。常言道“三分资料,七分施工”,配件纯正要是安装不好,成果也免谈,4S店专修某一类车型的不业余修理队伍岂是其它平凡小修理点的杂牌军所能比拟的,这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潜准则。总之,车子业的众多潜准则虽然隐蔽但却根深蒂固,这类私底的、意识流层次的约束单靠一纸《反垄断法》恐难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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