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实现真实意义上实现""不盈不亏""准则?
朱俊生:假如在真实意义上实现""不盈不亏""准则,则应当采用政府主导、商业保障企业代办的经营形式,保障企业只收取固定的代办手续费,不承受经营风险,同一时间政府减免交强险的业务税,这样""不盈不亏""才能可以实现。
起首,在费用构造中没有利润项。其次,纯保障费不盈不亏。当年度纯保障费收入超越赔款时,将此差额提存准备金,作为盈亏调节的资金。再一次,附带费率不盈不亏。经营交强险的企业源于经营绩效的高低不同,所支出的各项附带费率也就会不同,但整体保障企业的附带费率总额则保持不盈不亏。换句话说,个别保障企业鉴于经营绩效所收取的附带费率的盈亏,由其自行负责,这样可行提升交强险的全体经营绩效。最终,保障资金使用所得不盈不亏。保障资金使用的收益将抵减保障费。
假如实施纯粹的商业化运作形式,则必需由保障企业根据市场规则自助经营,自负盈亏。该种经营形式下,保障企业在厘定交强险费用时,平常会考量预定利润率因子,同一时间源于各保障企业经营本钱的不同,交强险的费用在各企业之中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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