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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车险“没有责不赔”真的可行吗?

2021-7-19 14:00| 发布者: wdb| 查看: 118|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车险“没有责不赔”真的可行吗?,更多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流程问题关注我们。
张男士添置了一台新款汽车,并购置了机动车损耗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不计免赔条款等多个保障,共计九千余元。近日,张男士开车出行,途经街口时,一台闯红灯的摩托车拦腰撞上张男士的车。事发后,交警快速赶到现场,经断定,摩托汽车主人酒后开车,乱闯红灯,应负车祸的悉数责任。  遭遇飞来横祸,张男士虽没有大碍,可是喜欢车受损惨重,更发生一笔六万元的修理费率。当初,张男士找肇事方索赔,可是摩托汽车主人既无投保交强险,本身也因车祸受伤惨重,没有力承受这笔费率,张男士遂调转方向保障企业请求赔偿。没料到,保障企业斩钉截铁地一口回绝,声称依据保障协议的约定,源于张男士没有车祸责任,是以保障企业还不承受保障责任,不予赔偿。面临保障企业的强硬态度,张男士心生疑虑:“莫非今后唯有犯法违章开车,放任甚而加剧本人的责任,才能得到理赔?”眼看损耗没有办法弥补,索赔遥遥没有期,带着没有期望和不解,张男士来到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期望咱能帮他讨回公道。  案件诉至法院,保障企业在庭审中振振有词:“保障协议条款中有准确约定,保障人根据保障车辆一方在车祸中所负责任比重,承受相应的理赔责任。”换而言之,“有责才赔,没有责不赔”,既然张男士在车祸中不承受责任,保障企业当然也可行免责。  对此,咱当庭指明,起首保障协议中所谓“保障人根据保障车辆一方在车祸中所负责任比重,承受相应的理赔责任”的约定,不足以解释成张男士没有责时,保障企业也可免除赔偿责任。其次,该保障条款免除保障企业依法理当承受的义务,加剧张男士的责任,排除了张男士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有违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的准则,依法不行成立。  终归,法院判决保障企业全额理赔张男士的损耗,张男士终归拿到了全额理赔款。  张男士的懊恼可以圆满解决,让咱感叹颇深,众所周知,“没有责不赔”一直是车险条款中争议颇多的霸王条款之一,机动车在车祸中受损,汽车主人没有责时,假如肇事方没有力理赔,多半保障企业亦会以该条款为由拒赔。对此,保监会已于2012年2月发表《对于增强车辆辆商业保障条款费用治理的通告》,准确划定因第三方对投保机动车的损伤而形成保障车祸的,保障企业应先向汽车主人赔偿,接下来再向第三方追讨理赔款,不可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形式拒赔。这将准确保障企业的责任,第一大限制让汽车主人及时获得理赔,这也意指着“没有责不赔”将成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