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关注微博 关注微信

全球汽车资讯网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投保总额八万一千元车损险的机动车,保障企业只要赔也不到车损保额 ...

2021-7-19 13:56| 发布者: wdb| 查看: 110|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投保总额八万一千元车损险的机动车,保障企业只要赔也不到车损保额的两成?,更多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流程问题关注我们。
投保总额八万一千元车损险的机动车,当产生惨重车祸差不多作废后,法院却判决保障企业只要理赔一万三千元,也不到车损保额的两成,这是怎样一回事?  昨年6月,昆山某贸易企业为名下一台载货汽车投保了车损险。没料到不到一周,这车在送货途中产生车祸,机动车差不多悉数毁损。事后,该贸易企业拿着保障单来到保障企业赔偿,然则保障企业只肯赔一万多元。投保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明白楚还想耍赖?该贸易企业把保障企业告上法庭。  法庭上,该贸易企业以为,该企业投保机动车的新款汽车置办价是八万一千元,因而请求保障企业照价理赔。可保障企业不那么以为,它们说,这辆载货汽车已运用六年时间,实质价格远远低于置办价格,是以只同意依照机动车的实质价格一万三千元发展理赔。  法官审理后说,依据《保障法》的划定,“投保人和保障人无约定保障标的的保障价格的,保障标的产生损耗时,以保障车祸产生时保障标的的实质价格为理赔计算准则;保障金额不得超越保障价格,超越保障价格的,超越部分没有效。”本案中,双方无约定保障价格,保障协议约定的保障金额为载货汽车的置办价八万一千元,保障车祸产生时机动车的实质价格为一万三千元。约定的保障金额超越保障车祸产生时保障标的的实质价格,应以实质价格为理赔计算准则。据此,法院判决保障企业理赔贸易企业保障金一万三千元。(邹强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