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经过了《湖北省快速道路治理条例》(简单称呼《条例》),《条例》将至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划定,湖北省快速道路路网内,效劳区第一大间距不得大于60千米。快速道路效劳区提供的效劳设备应包括短暂休息、泊车场、饮用水供给、公共厕所等无偿运用的公益性根本设备,加油、购物、餐饮以及车子修理等经营性根本设备。经营者应公布效劳内容、准则、价值等。
湖北省快速道路治理机构应同一监督治理和规范快速道路清障施救效劳。湖北省价值主管部门依照保本微利的准则核定清障施救效劳收费准则。清障施救效劳单位不得擅自增添收费名目、扩大收费范畴、提升收费准则。违反者将面对1000元以上5000元之下罚款;情节惨重的将被撤消清障施救效劳资格。
机动车通畅费收费准则应发展听证,快速道路收费站应在明显位子推出收费准则、监督手机等内容。未开通充足数量收费道口形成机动车堵塞的,擅自减免机动车通畅费的,未依照划定设计电子消息设施、及时发表效劳消息的快速道路经营治理者,逾期未改正或有其它惨重情节的,可处5000元以上两万元之下罚款。少交、逃交、拒交快速道路机动车通畅费者,省快速道路治理机构可处以本省路网最远站至本站全程通畅费两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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